而那出租车本身……则以接近两百公里的时速,沿着先锋大桥下一条无人的小路朝下坡直冲,于三秒后十分脆生的撞烂了河边的护栏,坠入了冰冷的哥谭河。
这块大铁疙瘩落水时激起的水花还未消散,被弹飞到空中的韦恩又弯腰去摁了座椅底部一个“安全开关”。
这个开关被装在座椅底部的原因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它是用来引爆整辆车的,所以在设计上肯定要确保只有当驾驶座的弹射功能被激活后它才能被按到。
轰——
自爆装置启动之时,一道闪烁的火光带出一声闷响……于水下炸裂。
而摁完开关、从座椅上脱离的韦恩,则在近十米的半空做了几个体操动作,随后稳稳落地。
和他计划中一样,在这样一个夜晚、这样一个人烟稀少的地方,整件事完全没有目击证人。
当然了,就算有也无所谓……没有人会把他认出来的;虽然在封不觉看来韦恩的伪装形同虚设,但对绝大多数普通人来说……这就够了。
如果你足够了解美国警方那套“从目击者口中询问嫌疑人特征”的流程,那你自能悟出一套最有效的伪装方式。
夸张的假发、假胡子、修饰脸部轮廓的化妆术等等,这些影视作品中常见的手法其实并没有那么实用,有时还反而会让警方察觉到“此人故意伪装过”。
事实上,关于最佳伪装方法的几个要点,觉哥此前数落韦恩时,几乎都给一一说出来了——
其一,肤色,靠粉底就能搞定。
其二,衣着,不解释。
其三,发型,同上。
其四,一个单一的、显著的特征;比如一道狭长的刀疤、一个显眼的纹身、一块烂疮……诸如此类可以转移别人视线的东西,且最好是贴在脸上。
只要做到了以上四点,即便是被人看到了,也能很轻易地误导警方的调查。
举例来说……假设现在正好有个路人在附近,并借着路灯的光线远远看到了韦恩,他也不可能将其认出来;在接受警方询问时,他只会顺着警方的问题引导,说出“那是个肤色偏棕的拉丁裔男人、身高大约六英尺、脸上有一道很长的疤”这种描述。就这……也已经算是说得靠谱的了,但这种证词会把调查的方向引到布鲁斯·韦恩这个脸上没疤的白人亿万富翁的身上吗?那根本是南辕北辙。